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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意磋商如何举证

来源:杭州叁铭商务调查浏览:21发布:2025-05-09

要证明恶意磋商,需要结合侵权人的言论、业务状况、退出合同的理由等方面综合判断。

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对于恶意磋商,受害人往往损失的是交易机会,这种损失很难用金钱衡量。一般而言,产品的保质期、客户范围的广泛程度、再次交易的难度、侵权人的恶意程度等,都是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的。
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五百条

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

(一)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

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

(三)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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